了解更多中國市場機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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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 2.0是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。該法規旨在:
如對中國RoHS 2.0抱有疑問,請隨時發送電子郵件,聯系我們。
中國RoHS 2.0于2016年1月6日頒布且已經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。若產品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經過測試與包裝的,不論產品是在國內還是海外生產的,均需符合中國RoHS 2.0法規要求。
中國RoHS 2.0在中國大陸強制實施,不適用于港、澳、臺地區。
“電器電子產品”指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,或者以產生、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;額定工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、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的設備及配套產品。其中涉及電能生產、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【不在本定義范圍內】。(請參閱中國RoHS 2.0法規第一章第三條)
產品類別包括:
產品類別不包括:
從2019年3月15日起,如下12個產品系列(詳細定義見公告)將列入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》:
上述12類產品必須符合GB/T 26572-2011中的電器電子設備限用物質限制要求(請參閱“中國RoHS 2.0的要求有哪些?”中的表格);并根據SJ/T 11364-2014貼標簽(請參閱“如何使用中國RoHS 2.0標識?”中的表格)。當這12種產品作為目錄中未涵蓋產品的零部件/構件使用時,無強制性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。這些產品可能需要與整個設備同時符合中國RoHS 2.0要求。
目前的有害物質限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指如下標準(包括標準修正案):
有害物質 | 限制 |
鉛 | 0.1% |
汞 | 0.1% |
六價鉻 | 0.1% |
多溴化聯苯 | 0.1% |
聚溴二苯醚 | 0.1% |
鎘 | 0.01% |
標識要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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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FUP標識(此前稱為環保使用期限(EPUP))中的數字“10”仲闽,是指在電器電子產品正常使用期間,電器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不會泄露或改變、且不會造成嚴重環境污染、用戶嚴重身體傷害或資產損失的期限。含有害物質的電器電子產品必須貼上該標識。
有害物質名稱與含量的標識方式(必須為中文) |
中國RoHS 2.0必須符合SJ/T11364-2014標準要求。
項目 |
歐盟 RoHS 2.0 |
中國 RoHS 2.0 |
產品范圍 |
到2019年有11類 |
范圍內的所有產品;且適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后生產的產品 |
產品標識 |
CE標識 |
中國RoHS標識 |
文件記載 |
DoC和TDF可以是英文版的 |
披露表必須為中文 |
產品范圍豁免 |
有限 |
有限,并非為了與歐盟一致 |
實施日期 |
2006年7月1日 |
2016年7月16日 |
有害物質 |
以前有6種, 2019年7月22日增加至10種 |
目前有6種 |
包裝 |
無 |
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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